一、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问题学籍可以在就读学校每学期复核填写《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变更过来即可。
二、相关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各地各校应按要求建立健全核查机制,每学期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复核学生学籍,在此基础上每学年下学期暑假前核对一次新生基本信息。核对学生基本信息时应集中组织学校通过学籍系统的“数据质量核查”功能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打印发放至每一位学生家长(监护人)审核、修改、补充,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交还学校。重要身份信息变更的,须提交身份证件佐证;信息更新或补录的,班主任要确认家长提交的《确认表》中手写信息项字体工整、字迹清晰、易于辨认。之后,由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完成修改操作,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及时核准。学校应将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的《确认表》和纸质佐证材料作为学籍档案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