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顺带同事 发生交通事故该赔偿吗

2025-04-27 19: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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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好意顺带同事,发生交通事故,同事受伤,司机不应当赔偿。
同事是无偿搭车人,即法律界常说的“好意同乘”,与司机同处于车内,在司机经尽了作为一个司机应尽的注意义务,并且同时也是受害者之一的情况下,要求司机单方面对同事承担一定的责任实在有失公平。

近年来,由于私家车的不断增加,因好意同乘所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慎重处理好意同乘纠纷,引导和肯定包括好意同乘在内的无偿搭车的助人为乐的善良风俗,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在无偿搭车的情况下,若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如酒后驾车、超速驾车、明知车辆有安全问题而仍然驾车、当无偿搭车人已经要求司机停车或要求下车的情况下,司机仍然不计后果地继续开车等行为,司机应对无偿搭车人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肇事车辆有车上人员险,保险公司还是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正常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司机对车上乘员的基本安全有保障义务,且这一义务不能因为好意施惠的动机和前提得到免除。咨询人由于驾驶不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蒋某受伤,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的行为,虽然他送同事回家属于民法上所说的“好意施惠”,但这一初衷无法阻却其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因此依法应当对其同事的损失作出赔偿。

回答3:

依法应予相应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