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拆迁协议,能反悔吗

2024-11-20 19: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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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如果存在以下四种情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第一、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第二、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第三、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情形。第四、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协议。

回答2: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等签订的协议,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安置补偿协议属于合同范畴,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在实践中,导致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通常主要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人不在合法拆迁范围内;

2)作为向对方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的拆迁人不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

3)协议双方作为代理人签字的,超越代理权限或无代理权限的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4)签字的被拆迁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5)拆迁协议本身违法的,如不符合有关批准文件规定等,拆迁协议无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已经生效,虽然被拆迁人可以基于上述原因主张拆迁协议无效,但事实上,真实要解决签了补偿协议又反悔这个问题,并不是像纸面说的这么简略,真实操作起来还是适当有难度的,不同的状况下应对方法也不同。

如果仅仅是协议签订后发现有别人比自己家补偿条件好、补偿金额高而反悔,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的,所以再次提醒广大被拆迁人,一定要仔细再仔细、认真再认真的审核拆迁补偿协议,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对协议内容进行专业审核,毕竟拆迁关系着一个家庭的未来生活向哪个方向发展,一旦出现失误是普通家庭难以承受的。

回答3:

回答4:

回答5:

“反悔”一词太过主观。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自然不能因为不想签订了、后悔了等原因去随意解除协议。只能说在法律层面上,协议是否存在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以致有“重新来过”的可能。
已签订的拆迁协议可能被推翻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
1、征收行行为被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合法征收,如果政府征收存在实体或程序违法的情形,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的补偿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以上几种情形下,可通过诉讼途径将协议撤销或确认无效,重新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