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丙、丁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