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后到了检察院又给退回来了

2025-02-23 19: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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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
符合条件就可以批准。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回答2:

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如果案子移送到检察院是为了批准逮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或情节轻微不需要批准逮捕的情况下),由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后,继续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
2、如果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之后,由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但是此种情况需要公安局同时告知检察院
3、如果送到检察院是为了提起公诉,那么取保候审的手续就由检察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