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20元的东西,属于盗窃情节轻微,不会被拘留。如果是多次盗窃的,应当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你说的这种盗窃超市内物品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治》法中的规定,如果严格按照法条执行有可能会被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但不排除悔过态度较好,取得被害人原谅后,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建议跟超市好好商量商量,在跟民警好好商量商量,认真悔过,争取宽大。
不会
这是违反《治安处罚条例》只能警告和罚款,不能拘留
罚款500以下,不会被拘留。有关系就找关系,没关系就认罚。
应该不会吧 偷的太少了 要偷多偷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