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筑法的规定,工程投标有4个步骤。如下:1、要先确认招标资格、招标方式和备案;2、然后要邀请厂商,发招标文件,附上图纸和样品;3、接着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申请书。在公证的主持下当众开标、评标、定标。全面符合条件的,就会被定为中标人;4、最后双方签订承包或交易合同、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