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证书有:
1、注册建造师:一、二级建造师,由人事部与建设部发证。
2、注册消防工程师:由公安部(往后改为应急管理部)与人事部发证。
3、注册造价工程师:发证机构,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
4、注册监理工程师师:发证机构,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
5、注册土木工程师:分岩土专业、水利水电专业、港口航道专业。
6、注册注册电气工程师:分供配电专业和发输变电专业。
7、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分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三个专业。
8、注册建筑师:分一级和二级建筑师。
9、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一级和二级结构师。
10、注册安全工程师,发证机构:人事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建筑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1、受教育程度要求:中专及以上人员。
2、硕士以下人员必须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
3、必须按要求参加了近五年的继续教育学习。
4、近五年工作表现出色。
5、按要求发表了相应的论文一般不少于一篇,高工职称一般不少于两篇。
6、业绩和成果符合评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