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983年5月,我国河北省新乐县成立了消费者协会,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个消费者组织。1984年8月,广东省广州市成立了消费者委员会,这是我国第一个城市消费者组织。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为中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
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开展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消费者的认识,举办消费者教育活动,组织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立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这些立法是否被认真贯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