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减薪,如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则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都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不续签或者没有维持原来劳动合同条件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生效时间起算,公司应付三个月工资,标准按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网友你好:
1、除用人单位降低原待遇或提出其他限制性条件外,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无法主张经济补偿。
2、此外,新法实施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补偿、赔偿;此种请求无法律依据。
1、如果由于你自己的原因不续签的没有补偿
2、如果因为单位原因不续签的,从2008年1月日起计算,每工作一年赔1个月
3、你可以要求3个月的经济赔偿
如果是你的原因就没有钱拿,公司的原因就有钱拿,所以你要找公司的原因
是你自己放弃与公司签订合同,不是公司不与你签,所以没得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