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变更后,持新的营业执照和工商的更名证明到土地局、房产局进行名称变更登记,需要填写变更登记表,缴纳新证件的工本费。因为没有发生交易,不需要交税。
法人在以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抵押货款时需要使用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必须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取得。 民法通则将作为人身权的法人名称权与作为财产权的个体工商户名称权相提并论,并且都允许转让,恐怕是混淆了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本质区别。
企业名称是企业在营业上所用的名称,即企业在营业上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由代理人使用,与他人交易的名称。企业必须有名称表彰自身并和其他交易主体相区别;否则,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会有诸多不便,也将给交易秩序带来混乱。
因此,企业名称为商业登记法所规范的主要事项之一。当事人应依法将企业名称进行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如果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则由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给予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名称
公司名称变更,不属于房屋产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变更,不用交纳交易税金,只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即可,请携带公司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明资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就行了。
现在,好多地方的国土房管部门工作人员都不熟悉自己的工作流程。
1、一般地,对于新建房屋(如住宅开发),应先办理土地证,后办理房产证;对于现状房屋(如你的房屋)变更登记,应先变更房产证,后变更土地证。
2、应该是房地产管理处不熟悉业务,你需要多沟通。
这种情况实在是没办法,只能怪当地的投资营商的环境恶劣,我们的政府机关中可以说是严重的缺乏“公平正义”。
两个办法:1.不去办理更名,你只要保留着原有的相关证件和能够说明新企业和原有企业关系的相关证明就好了,这些东西在验资和抵押贷款的时候都能起到作用。2.其实先办理哪个证件的更名都是可以的,没有什么必须先办理哪个的要求,两个机关哪个好协调就变更哪个证吧。没有什么好办法了。
祝好运!
有2种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1、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诉其不作为(行政机关相互推诿的事太多了,你会被他们踢得团团转),由法院判决他们给与办理。
2、通过 确认之诉来解决,请求法院确认该地及地上的房屋你们拥有使用权和所有权,然后再申请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他们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