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治国方略:
1、孟子提出施行仁政, 首须“制民恒产”。他说:人民有了恒产, 才有“恒心”, 有恒产人民才能安居乐业, 固守家园;否则必将胡作非为, 扰乱社会。
2、以农立国的中国封建社会, 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小农自然经济基础之上。一家一户是生产单位, 男耕女织, 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孟子规划的蓝图, 正好满足八口之家的农业小家庭的生产、生活需要。
3、儒家治国方略, 首重为政以德。注重家庭伦理, 做到父慈子孝维系骨肉之亲;夫妻和睦相处, 保持内外之别;老少之间能尊老爱幼, 有尊卑次序;进而扩展到社会, 君臣之间有礼义之道, 朋友之间有诚信之德, 如此, 整个社会才能保持和谐安定。
4、治国方略强调革故鼎新, 因时变法。并非对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 只不过是对旧制度作某些局部改变, 无非是着眼于抑制豪强兼并势力, 上以强化中央集权, 防止社会分裂;下以轻徭薄赋, 减轻人民负担, 防止社会动乱。
韩非子治国方略:
1、提出了“任法”“用术”“集势”相结合的政治理论,主张以法治国、中央集权,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2、韩非子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法家实践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3、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孟子
百度百科-韩非
1、孟子:民本思想
孟子根据战国时期的经验,总结各国治乱兴亡的规律,提出了一个富有民主性精华的著名命题:“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认为如何对待人民这一问题,对于国家的治乱兴亡,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孟子十分重视民心的向背,通过大量历史事例反复阐述这是关乎得天下与失天下的关键问题。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意思是说,人民放在第一位,国家其次,君在最后。孟子认为君主应以爱护人民为先,为政者要保障人民权利。
孟子赞同若君主无道,人民有权推翻政权。正因此原因,《汉书》「艺文志」仅仅把《孟子》放在诸子略中,视为子书,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
到五代十国的后蜀时,后蜀主孟昶命令人楷书十一经刻石,其中包括了《孟子》,这可能是《孟子》列入「经书」的开始。
到南宋的孝宗时,朱熹将《孟子》与《论语》《大学》《中庸》合在一起称「四书」,并成为「十三经」之一,《孟子》的地位才被推到了高峰。
传说明太祖朱元璋因不满孟子的民本思想,曾命人删节《孟子》中的有关内容。
2、韩非子:君主专制中央集权
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
对于君主,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
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
对于政治,韩非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对于臣下,他认为要去“五蠹”,防“八奸”。
扩展资料
孟子是儒家最主要的代表人物之一。
孟子是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他是战国时期儒家的代表人物,属孔子第四代弟子,是曾子的再传弟子。他继承并发扬了孔子的思想。孔子是大成至圣,孟子被称为亚圣。孟子与孔子合称孔孟其道,多数人称为“孔孟之道”。
孟子曾仿效孔子,带领门徒周游各国,但不被当时各国所接受,随后退隐与弟子一起著书。孟子与其弟子的言论汇编于《孟子》一书,是儒家学说的经典著作之一。
孟子的文章说理畅达,气势充沛并长于论辩,逻辑严密,尖锐机智,代表着传统散文写作最高峰。孟子在人性问题上提出性善论,即人性是善的。但孟子只说性善,南宋朱熹补充为“人之初,性本善”,后世有学者提出“性向善”。
韩非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法治思想,适应战国末期治理乱世的历史环境,对秦王朝统一中国功不可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中央提出的治国方略,韩非的法治思想是在战国末期礼制遭到严重破坏的形势下形成的治国思想。
"以法为核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改造了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中国法治建设具有现实的针对性指导意义。
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韩非用进化的历史观点分析了人类历史,他看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并用这种发展的观点去分析人类社会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对于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韩非把社会现象同经济条件联系起来,这在当时是极其难得的。韩非对经济与社会治乱的关系有了初步认识,注意到人口增长与财富多寡的关系,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人民众而货财寡”会带来社会问题的思想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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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的民本思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民贵君轻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朱熹解释说:“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而君之尊又系于二者之存亡。”(《四书章句集注》)孟子接着上文说:“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可见在孟子的心里,人民是国家的根本,是第一位的,谁得到了民心就可以成为天子
第二个方面:民心决定论。孟子从桀、纣覆灭的历史经验中分析了天下得失的根本原因:“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孟子`离娄上》)天下之得失在于能否得民,而能否得民又在于能否得到“民心”,即能否得到民众真心实意的拥护。桀、纣之失民,实际是失去了民心。反之,汤、武无敌于天下,就在于“四海之内皆举首而望之”,顺从了天下民众之心。民心向背决定政权兴衰,决定国家兴亡!至于君王,孟子说是“君为轻”自然不能与人民相提并论。
第三个表现是尚贤与民主,主张君王广泛地听取各阶层的意见。他说:“国君进贤,……左右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孟子`梁惠王下》)“进贤”、任免和处置人都是比较重要的政事,孟子认为,对这样的问题,不能只听左右亲近和诸大夫的意见,还要听取国人的意见,并且还应该把国人的意见当作基本的依据。这个观念,显然包容有民主性的因素。
因此可以说孟子也是中国民主思想的先驱者,是先秦的民粹主义思想家。而无论是孔子的“仁”,还是孟子的“民贵君轻”对现在的中国社会还是有不可估量的教益!
韩非子
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前475-前221)著名的哲学家、法家学说集大成者、散文家。他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韩非子有两个解释,一指人物战国末期韩国的哲学家、法家学家韩非;二指一本书,是韩非死后后人搜集其遗著,并加入他人论述韩非学说的文章编成的。
韩非(约前280-前233),是战国末期韩国[今河南新郑]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有人说他口吃。
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孔孟是儒家代表,推崇仁政治国,韩非子法家代表,强调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