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没有收据还能拿回来吗

2024-11-20 17:12:15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可以,取保候审保证金是上缴到专用账户的,在办案机关都有凭据的,即使没有收据,也可以要回来。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
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
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回答2:

可以,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缴纳到专用账户的,办案机关会有相关凭据。取保候审的押金退取需要本人到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进行退还,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场的,可以签订委托书,委托别人代为领取。一般执行机关会在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被取保候审的人需要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并且与本案无牵连。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的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取保候审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情节内容、性质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具体情况来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间是12个月。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会在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时进行退还。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可以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取保候审后是否还会被判刑,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真正存在有犯罪行为,判刑与否的最终决定权在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