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因为党员长期未上班造成无法正常参加单位的组织生活,单位应该联系党员,催促其将组织关系转出到居住地党组织,如果党员拒不转出,并且符合党章规定的,可以召开党员大会将其除名。
三个月不交党费就不是党员了
组织不过问继续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