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增加121.7元。
我市共有13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这一待遇。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今年春节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我市从2005年开始逐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今年是连续调整的第6年,是涨幅最高的一年。
具体细则: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平均上涨121.7元。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中的规定,我市13万退休人员在此次上涨养老保险金范围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力争在2010年春节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铁岭市自2005年开始逐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今年是连续调整的第6年,也是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涨幅最高的一年。目前,养老金的调整办法一直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先按不同时期退休人员退休时间确定基础增加额,再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最后对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等特殊人群再增加一部分养老金。
普遍调整方式如下:
一、缴费满1年每月涨2元。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的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按参加工作时间。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
1954年 1月 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2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即特殊调整方式)。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