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负数发票居然开错真让人不懂!你不是按照红字发票通知单开的吗?如果是按照对方(购买方)税务局办理的红字通知单开的红字发票,如果红字发票通知单本身是错的,那是对方的责任,因为对方在办理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时就没有审核清楚,导致负数发票开具错误,责任完全由对方承担。
其次,如果红字发票通知单没有错,而是你开的红字发票错了,那就是你的责任,按照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按照上面的规定,如果你是按照对方(购买方)税务局办理的红字通知单开的红字发票,即使是错了,对方无条件接受,不可能再开或者补开红字发票。
补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18号( http://hi.baidu.com/wengmaozhong/blog/item/3b4d1138c04e20f0b211c746.html)的第三条是指正常的蓝字发票处理办法,而不是负数发票开错的处理办法,按照国税发〔2007〕18号第三条的规定,负数发票再开红字发票就相当于开蓝字发票了,这种情况还没有遇到过。
xxxyyyzzz1122 - 十二级 说的“把负数发票与正数发票的差额补开红字发票”不符合国税发〔2006〕156号的“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你可以找你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询问,看能不能对这笔红字发票按照正常的蓝字发票开错了处理,也就是说将这笔负数发票视同正常的蓝字发票开票有误,对方拒收,这样可能需要做不少的工作和重复开几份票。
应该是购货方带上这张发票和财务章去国税局找税管员开具一张"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证明单",然后将证明单和发票一并退回销货方要求重开即可.
但现在购货方将发票已经退回来了,那就只好你方带上发票和财务章去你方国税局开证明单了,程序是一样的.不过下次再有这种情况一定要求对方开证明单.
你说的这种情况,税务局是应该给你方开证明单的.
去开证明单的时候,是先填写申请单,再填写证明单,这些税管员都会告诉你怎么做.
至于你说的"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我们这没有要求出具过.不过既然税务局要求出具,那你们单位就按税务局要求自己写一份证明吧.
一般单位更改名称,都会给供应商发一份更改的证明,上标有原来的单位名称及其他开票信息和更改后的单位名称及其他开票信息等.不知道对方给你们了没有,如果有的话,把这份证明也带上去税务局吧.
这种情况实在很少发生,征管法上没有这方面具体细则,所以一般人也不具有提供直接有效建议的水平,还是先向你公司税务专管员汇报,寻求解决方法.(要以比照开红字发票的规定,把负数发票与正数发票的差额补开红字发票)
你直接拨打12366问一下国税服务热线就可以,他们会根据你的情况给你解答的
这个,你和领导商量一下,应该可以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