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等影响。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经办银行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经办银行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要求规定:
1、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每人每学年贷款金额应为学生全部年收入(含家庭、亲属、其他渠道的资助等)与所在学校学费、住宿费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总和的差,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后3年内开始偿还贷款本金,13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国家鼓励毕业后收入较好的借款学生提前还清贷款本息。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问答(五)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