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应不应该加金

2024-11-16 02:59:0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关于试用期的话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

社会保险应当从建立劳动关系的当月起,开始依法缴纳

你的要求完全合法,但如果你还想要这份工作的话,就先不要起诉什么的,等你

准备离职了,再起诉好了,现在新的司法解释出来了,时效问题可以从你提出来

的时间开始起算。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随时”辞职,不需要提前30天,但应当办好工作移交手续。
http://www.chinalabor.cc/Article/flfg/fl/200412/585_4.html
同时,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40.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单位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参考资料: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11629

回答2: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看看这四条你就知道答案了

回答3:

1、按现行法律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要依法给职工购五险一金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回答4:

即便是试用期也是签合同的啊~~不签合同的话,哪里有权利呢?

但是既然你公司一开始就没让你们签合同,那你如果提出,是不是会与公司发生冲突呢?即便真签约了,你的处境会不会有影响呢?

如果试用期后你不被录用,要维权似乎也是困难的,本来试用期签约了,过了试用期后不被正式录用也是没办法的,何况还根本没签……

某也是入社会不久,现在发现其实社会上的事很多真的和我们以前学的、知道的是很不一样的,你要维权 ,请问去哪里维呢?实际操作起来很困难,而且即便真维了,那么为了维权所付出的精力等等和最后的结果有多大效益呢?如果真行使了维权行动,估计在这家企业也呆不下去了……

纯属个人想法……

当然如果LZ所在的是大企业,那么维权也许可行……如果本来就小企业,也不怎么正规,那么维权一说,有待商榷吧……

LZ再看看其他人的意见如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