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其他谅解书格式。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即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是受害者一方,签定谅解书时应注意赔偿事项,以及该谅解书的效力,公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和解协议书的履行效力:
1、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2、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
3、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
4、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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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赔偿、悔过态度良好,签订刑事谅解书,都会成为法院判处刑罚的量刑情节,对于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据,对犯罪嫌疑人具有很大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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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谅解书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如果你给予了原谅,对量刑上有一定的减、免除处罚的参考作用。
签发刑事谅解书,就表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原谅了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这通常会影响司法机关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