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司法证需要什么条件

2024-11-15 18:04:0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需要哪些条件?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回答2:

考司法证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拓展资料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律职业资格证

回答3:

本科学历是前提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品行良好;

  5、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在我省所辖各市、州,各县、市、区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报名人员学历应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

  居住在我省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 以及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人员,可以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5、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

http://www.moj.gov.cn/sfks/content/2014-06/09/content_5581521.htm?node=8011 司法部公告

回答4: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依据《法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及《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回答5: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依据《法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及《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