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讨债的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警察无权接管;若讨债人有违法行为,可以报警由警察接管。
1、无论是采用暴力的讨债方式还是采用法律手段,所欠的债务均是要还,只是还款的方式不同,而高利贷的还款,法律的方式解决只能降低还款利息,该还的本息也不能避免。
2、讨债人违法讨债的,有以下行为的涉及犯罪,可以报警。
(1)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按《刑法》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按《刑法》238条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修正).法律快车[引用时间2018-1-11]
一句话不要欠不要借,就不会了,想做大就要欠,上门讨债警察说是违法的,可以经过合法途径,到法院起诉,胜诉了,对方不给钱,申请法院执行,执行不下去,由公安机关抓人,拘留十五天以内后放人,顶多就三次,三次以后你还是没有要到钱,法院和公安机关也不会……哈哈哈哈哈哈大家都清楚了吧
对于经济类案件 民警只能劝对方离开。法律规定派出所和公安机关不能插手经济案件 除了经济侦查大队
立马还钱,别人立马就走,根本不需要麻警察叔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