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你说的情况,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设立的公司,在离婚时,双方都可以将公司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公司是在谁的名下并没有影响其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分割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对公司进行分割。
2、对于已经进行抵押融资的不动产,双方都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对于因抵押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约定。但是这个约定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抵押权人是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抵押权的。
金钥匙法律咨询(微信公众号)为您解答:《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规定。
根据该原则,婚姻法确定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主要指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和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第三产业等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收益,有劳动收入,也有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实践中,对股份、股权这种资本性为主的收益的认定和处理难点较多,涉及公司法等其他法律的问题,有待于立法上去完善解决,根据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方精神,现在司法实践中有几个问题应该明确:(1)股份(或股权)肯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形式;(2)股份(股权)作为一种公司股东的权益,在认定和处理时要考虑公司法的相关规定;(3)在审判实践中,要考虑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如保护弱者,尤其是妇女合法权益,当出现婚姻法与公司法的冲突时,既要考虑夫妻共同对外的义务,又要考虑夫妻间的基本公平。
夫妻之间离婚因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只能通过诉讼离婚途径予以解决。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