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任理事国不能被剥夺。因为五大常任理事国是由《联合国宪章》所明确的。 1945年6月26日,《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俄、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立。 宪章同时也规定了“大国一致”原则:即安理会就非程序问题投票表决时,只要一个大国不同意,决议就不能通过。这就是常说的一票否决权。
可以用核武器剥夺!要么把5个都灭了从新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