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亲戚可以提出以下请求项目: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建议你将此事委托律师办理,这样就不会遗漏赔偿项目和金额。
你最好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其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必要的续医费,如果你起诉,最好将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其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这样有利于你得到现款。建议你可以请一个律师。如果困难,可向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司法救济,他们可免费为你打官司,同时,在起诉时,向法院申请缓缴诉讼费,这二个申请都需要在当地村镇组织开困难证明。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九)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扶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第三十八条规定“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第三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