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的工资可以全额税前扣除。2、计提未发放的差额,应予调增。3、计提的基础工资是指实际发放部分(即借方数,不是及)各项经费,企业所得税法只认可实际发生部分,因此,计提后如果没有实际使用,仍需要将差额调增。实际上,09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各企业账务处理时基本不再计提,而是按实际发生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