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从道德上讲还是从法律上讲,你们的做法都是站不住脚的,建议抓紧结束这种没有结果的感情,越早越好。
个人意见,仅做参考,如果你的前女友很花心的话,你们迟早都是要分手的,那么都别选择,等到再遇见一个你喜欢的,人生有那么多选择,你还能希望她以后会跟你好好的过吗,所以我觉得她必须放弃,不喜欢第二个还跟人家在一起,你的前女友花心是没有责任感的体现,恋爱的时候就这样,欺骗别人的感情非常不道德,赶紧说清楚,分手,为什么非得在这个时候必须选择一个当女友,我的个人想法,恋爱不是玩玩就算的,动了感情就要负责人的,总会碰见一个你喜欢又喜欢你的人的。第二,不合适,就说现在还是不喜欢她,不能再欺骗她了,你这样耽误着人家多不好,不是有一句话么,如果你不爱,请放手,好让别人有机会爱她。还有,没有结果的,如果你还是不喜欢第二个,选择第二个,不值得,要么就是一个也别选,又不是以后找不到对象了,慢慢的培养感情,如果从长远来看,断了第一个女友这个念想,也就是说,你要么选择第二个首先
解决纠纷方式多,可以拆散分离挽留也行,能帮到你
自作自受,活该,苦的还在后头
说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