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多少

2024-11-17 00: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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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具体法规如下: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4年4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扩展资料

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用范围:

减计收入适用范围:

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税务总局表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主要惠及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

按照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小微企业

回答2:

1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只要本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本年度预缴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按10%的税率缴纳税款。定额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按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理

(1)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A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B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核定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4)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5)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扩展资料

2017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注意事项:

1、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2、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3、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都可享受。

4、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财税〔2017〕43号、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

回答3: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已将“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而且,企业享受这个优惠,是不用审批的,也不需要专门备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申报时自动就可以享受到这个政策优惠
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以内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税率为20%。例:应纳税所得额30万,那应交所得税为30*50%*20%=3万元

回答4:

回答5: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