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延续)”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统一用A4纸打印。)2.一般情况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3.一般情况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收回原件正本和副本及品种明细表。)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2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