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起征点(免征额)3500元。
说明: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前,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交个人所得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
说明:按照我国现行个税条例,薪酬所得计征个税时允许扣除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部分。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扣除标准: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个税计算方法详见图片说明(含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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