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图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施工图;
2、施工图纸会审记录;
3、设计变更通知单;
4、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7、工程定位测量、施工检查测量及竣工测量。
根据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4.2.9条。
1.
施工中未修改的新蓝图,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2.
图纸幅面变更部分不超过1/3的,可在原新蓝图上修改,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但修改必须工整,应标明修改依据并附上;
3.
图纸幅面变更部分大于1/3的,应重新绘制,附上原图及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