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哦,这个问题还真是没研究过。百度也搜不到。
在我看来跟以下原因有关吧。
海运速度慢,耗时长,船在海上航行的时候,进口方需要尽快把货物卖出去以换取资金,这样就有了把海运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需要。如果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买卖海运提单就等于买卖货物,这样进口方就可以尽快取得资金融通。
而空运速度快,进口方能保证不久就能收到货,所以就没有上述的把空运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要求,空运提单也就不能成为物权凭证了。
个人意见,呵呵。
空运货一旦上了飞机,物权就转移到收货人的手里了,发货人就无权控制了,所以提单没什么用
空运提单来不及寄,你只能用传真件提货.
海运时间长,单据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流转,空运速度快,单据还没流动起来,货就已到港了,这样进行单据的买卖就没有意义而且多此一举。所以空运时,涉及不到单据买卖,大多单据与货一起走。
即使是海运方式,如日韩等近洋的大多也采用电放提单,为的就是不滞港,而且现在不是货权凭证的海运单(SEAWAY BILL)的使用范围也越来越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