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看守所38天进去不足,放回两个月,检察院退回公安局的意思是这个人是没有她的证的证据不足,这人就是无辜的
就是没有批准逮捕。然后变更强制措施了。卷宗退回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这种情况很多。
意思就是按照现有的证据,检察院认为无法给嫌疑人定罪,所以退给公安局再找新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