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无权要求返还手表或赔偿其损失.因为刘某未能在有关的行政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内前去认领,该行政管理部门即依照有关规定将手表交给代售店拍卖,张某即在代售店按拍卖价格买了手表.说明张某取得手表的途径是合法途径.取得了手表的所有权.而他又将手表赠送给了杜某.杜某也是合法继承了手表的所有权
杜某拥有对这块表的所有权.刘某张某对手表的所有权问题从上
李某只是代管手表.而不是拥有了手表的所有权
而袁某通过买卖赃物获得手表是不能继承手表的所有权的
答案是正确的.只是用词有些不恰当,在这个案子里并没有涉及到权利继承的问题,因为继承一般只发生在被继承人和继承人之间,而且还得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才发生继承问题,而这个案例里的人不仅不存在相互继承的关系,而且都是活蹦乱跳的大活人.
如果把继承改为取得,或者拥有,就比较恰当了.
不知我说得是否得当?恕我冒昧.
同意楼上,本案例应适用我国民法善意取得和遗失物所有权移转有关制度
(1)刘某是否有权请求张某,杜某返还棋手表或者赔偿其损失?为什么?
刘某无权请求张、杜返还其手表,更无权请求赔偿损失。
因为张、杜取得手表均是合法的方式,构成善意取得,原所有人无权索要。
(2)刘,张,杜,李,袁五人中谁对这块表有所有权?为什么?
杜对这块手表拥有所有权。
刘未在规定的时间认领,有关部门对 这块表有处分权,于是张某通过拍卖方式对这块表取得所有权,张某赠与给杜某,杜某取得所有权。李某只得使对表的保管权,不具有所有权。袁某从小偷处买来手表,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袁某不拥有所有权,杜某有权主张权利。
先顶一下楼上2位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