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两张。
教师资格认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并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及其他证明材料。
7、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8、《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
9、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等。
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个人承诺书,本人一寸免冠证件照,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凡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与相关业务网站进行电子比对成功的信息(包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等),现场确认时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未能通过比对的相关信息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纸质材料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备核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程序须知
1、申请人员应该认真学习教师资格政策、了解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具备完整的师范教育学历成绩(必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等课程);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申请人员须获得相应级别的普通话水平证书;母语为民语及汉考民各专业申请人员须获得相应级别的MHK或HSK证书。
4、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须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