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鉴于上述,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注意事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
我觉得最重要的是尊重孩子的感受。哪个孩子不想妈,哪个妈不想孩子呢?骨肉亲情是剪不断的。如果前妻的情况不适合孩子的发展,你可以先和她沟通,可以增加他们见面的机会。做男人大度一些啦?如果钱不是很紧张的话,抚养费先不追究先。即使夫妻两离婚了,还是有共同教育和关心孩子义务。有时,有你前妻帮照顾孩子,你不是也轻松些吗?
你好,蚌埠律师事务所陈钢律师回答你的问题,建议你与孩子好好谈一次抚养的问题,让他知道与母亲在一起不利他成长,同时搜集证据证实你适合抚养孩子以及孩子母亲不适宜作为监护人,孩子和母亲生活不宜于孩子的成长和学习,对方没有付抚养费的事实。
找证据证明孩子母亲不适宜作为监护人,孩子和母亲生活不宜于孩子的成长和学习,
比如孩子母亲经济情况不好啊,有很多恶习啊。等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