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x0d\x0a(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x0d\x0al、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x0d\x0a2、截瘫、双髓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x0d\x0a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x0d\x0a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x0d\x0a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x0d\x0a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x0d\x0a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x0d\x0a(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一6分)。\x0d\x0a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x0d\x0a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x0d\x0a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x0d\x0a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x0d\x0a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股功能中度障碍。\x0d\x0a(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x0d\x0a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x0d\x0a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x0d\x0a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x0d\x0a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x0d\x0a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x0d\x0a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x0d\x0a列表如下:\x0d\x0a级别程度计分\x0d\x0a一级(重度)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x0d\x0a二级(中度)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x0d\x0a三级(轻度)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x0d\x0a\x0d\x0a《注》: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x0d\x0a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x0d\x0a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x0d\x0a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x0d\x0a4、小于70度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将肢体残疾标准划分如下:
1、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2、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扩展资料
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肢体残疾一级(重度):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肢体残疾三级(轻度):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大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注》: 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相差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扩展资料: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 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一、中度残疾人包括: 1、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2、 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 3、 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 4、 肢体残疾中的二级; 5、 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二、重度残疾人包括: 1、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2、 听力残疾中的一级; 3、 言语残疾中的一级; 4、 肢体残疾中的一级; 5、 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注: 1、本《标准》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进行划分; 2 、残疾类别、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认定为准。
《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一、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二、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三、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四、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五、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六、精神残疾: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七、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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