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从2014年11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50元,由原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原13元/小时调整为14.5元/小时。
新区最低1680元,园区最低1860元
最低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