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新闻价值与新闻政策之间的关系
一块冰会随着气温的升高而融化,这只是一个自然现象,也是一个微小的事实,不会受到人们的关注,更不会被传播成为新闻。但是,当北极的冰开始大面积消融时,就会引起人们的关注,因为大量的冰川融水会逐渐抬升全球的海平面,会对全球的气候产生难以预料的影响,进而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冰的融化就不再是一个自然现象,而是具备了新闻价值,与人类有了利益上的关联,因此与之相关的信息传播也就随之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新闻。这个例子,很好的说明了什么是新闻价值。新闻价值,就是指凝聚在新闻事实中的社会需求,是新闻本身之所以存在的客观理由,在我们比较固定的认识中,它包括时效性、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以及趣味性等几个基本属性。
新闻从业人员除了要思索如何擦亮眼睛去寻找具有新闻价值的线索,还要思索新闻线索何去何从,如何对政府、公众负责。以什么作为衡量标准呢?新闻政策明确规定了,能报道什么,不能报道什么,着重报道什么,一般报道什么,以及报道中应该注意些什么等等。新闻政策的某些重要内容,若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就成了新闻法。新闻法的颁行,将会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民的新闻自由权,保障新闻工作者依法更好地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新近发生的某个事实能否报道,一要看其是否具有新闻价值,二是要看其是否符合新闻政策,两者兼备,即可报道,缺少任何一个就无法报道。两者之间相辅相成,互为制约,辩证统一,这既要服从科学,又服从纪律。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当两者发生矛盾的时候,我们要优先考虑新闻政策,在满足新闻政策的前提下,考虑新闻价值。如果新闻政策有缺陷,则通过一切可行的办法,力促有关部门修订。这就是新闻价值与新闻政策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