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可以借款给个人。
借款包括单位日常零星办公支出、差旅费、培训费、课题费等。非公务事项一般不得借支公款。
借用公款应有对应的经费预算或经费来源方可办理,严禁无预算借支。
借用公款应专款专用、一事一结,禁止一借多用或挪作他用。坚持“前账不清新账不借”、“一年多清年底必清”的工作机制,不得长期挂账,不得转移、混清债权或债务,做到“资料全、账目清”。
法律依据: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国家公职人员是上述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依法授权履行公共职务的聘用人员、村干部等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借款包括单位日常零星办公支出、差旅费、培训费、课题费等。非公务事项一般不得借支公款。
第五条 借款人办理退休、出国、调动、离职、辞职、外单位挂职等事项的,先核实借款情况,对还未核销的,要先归还借款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预算控制原则。借用公款应有对应的经费预算或经费来源方可办理,严禁无预算借支。
第七条 专款专用原则。借用公款应专款专用、一事一结,禁止一借多用或挪作他用。坚持“前账不清新账不借”、“一年多清年底必清”的工作机制,不得长期挂账,不得转移、混清债权或债务,做到“资料全、账目清”。
第八条 销账留案原则。核销借款应建立备查账,对已核销借款进行永久追溯。若以后年度收回已核销借款的,应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扩展资料: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 借款审批程序
第九条 严格按借款审批制度,控制公款借用额度。
一般性出由政府主管领导与分管财务领导及财政分局负责人按本单位经费支出审批权限额审批;重大借支纳入单位“重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审定;
如政府主要领导外出学习或出差期间,遇特殊情况,经电话请示政府主要领导后,可由政府分管财务领导及财政分局负责人按本单位经费支出审批权限额审批。
第十条 单位备用金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大额资金的个人借款行为,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大额资金一律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第十一条 借款人借用公款时,必须规范填写“借款单”,列明借款用途、数额和承诺还款时间,大额资金借款须附上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报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册亨县政府-秧坝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黔西南州政府-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可以借款给个人。
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
借用公款是指省直机关及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及特殊需要临时在本单位财务部门借取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本单位临时借调、雇用人员和外单位人员借用公款。
第五条 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必须填写借款单,列明借款用途、数额和计划还款时间,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第六条 借款人员应在公务办结后10日内,凭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及时到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结算手续,核销借款;其他特殊需要借款,要按照计划还款时间及时归还。借用公款要逐笔结清,凡以前借款未结清的,一律不得再行借款。
扩展资料:
职工借款主要用于单位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会议费;预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公用及人员支出等。
注意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限额领取备用金。单位报账会计只能在定额内领取备用金。单位备用金的定额由财政部门根据单位综合预算指标、工作性质和业务量的大小核定。
(二)单位职工借款应先从报账会计备用金中支付,备用金不足支付的,由报账会计到财政部门办理借款业务。
(三)非本单位职工原则上不予借款。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地矿局-河南省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可以借款给个人。但是职工借款只能用于单位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会议费。预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公用及人员支出等。
在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管理中,行政事业单位要以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为行为准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办理各项支出,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擅自提高开支标。
扩展资料: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基本要求:
第一,遵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执行。
第二,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第三,各项支出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第四,厉行节约,加强经费开支的计划性,优化支出结构。
第五,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强化经费开支的日常管理。
第六,加强资金使用效率的考核与检查,强化财务管理监督控制职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管理
可以借款给个人的。
职工借款主要用于单位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会议费;预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公用及人员支出等。
借款人办理退休、出国、调动、离职、辞职、外单位挂职等事项的,先核实借款情况,对还未核销的,要先归还借款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借款人借用公款时,必须规范填写“借款单”,列明借款用途、数额和承诺还款时间,大额资金借款须附上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报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
扩展资料
借款人员应在公务办结后1个月内,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及时到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结算手续,其他特殊借款,应在计划还款期内及时归还。
借款人应在公务办结后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无特殊原因超过3个月未报销或还款的,由财务室商财政分局出具扣款通知书,并根据借款金额大小,从借款人有关收入中一次性或分期扣回。
经查实无法一次性还清的,要签订还款协议分期还款,对无特殊情况拒不还款的,依法依规追缴。债务人失踪、死亡的应收账款,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进行认定,债务人财产不足清偿或无法追偿的,可以根据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认定损失。
因战争、国际政治事件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单位作出专项说明,可以根据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认定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册亨县人民政府--秧坝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可以借款给个人。
职工借款主要用于单位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会议费;预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公用及人员支出等。
注意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限额领取备用金。单位报账会计只能在定额内领取备用金。单位备用金的定额由财政部门根据单位综合预算指标、工作性质和业务量的大小核定。
(二)单位职工借款应先从报账会计备用金中支付,备用金不足支付的,由报账会计到财政部门办理借款业务。
(三)非本单位职工原则上不予借款。
参考文献:http://wenku.baidu.com/link?url=mJo4VE1OVLrn0fUq4tFpUnQcBoa0xl9qCeu-0q_tKXlNNlWCTKlwa17C8iAlI3YbX5_OLGWtW3b5QHT6ITcUGKhtm9inSkap3zLRl21F3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