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书店买东西,小孩玩玻璃门把脚弄伤了,这种情况店主要负责任吗

2025-04-30 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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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回答2:

自己小孩不看好,受伤了怎么能怪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