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这个说法。伤残等级鉴定书下来就可以开始走理赔程序了,如果伤残等级高的话是不允许解除劳动关系的,伤残等级低的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以便于一次性清算赔偿,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失业补助金是不会给付的,有的人为了一次性拿到这些钱就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没有规定说必须解除,也没有几年后赔偿的说法。
工伤保险待遇必须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终止才能申请领取,但是只要劳动者的资料齐全,那么在离职前,什么时候离职什么时候申请领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辞职并非必须,工伤职工可自行选择;
2、相关赔偿,应在一年内主张。
如果是工伤,解除合同后给付一次性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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