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文学奖是从1901年开始评选的。
诺贝尔文学奖是诺贝尔在1895年11月27日写下遗嘱,捐献全部财产3122万余瑞典克朗设立基金,每年把利息作为奖金,授予“一年来对人类作出最大贡献的人”。根据他的遗嘱,瑞典政府于同年建立“诺贝尔基金会”,负责把基金的年利息按五等分授予,文学奖就是其中之一。诺贝尔文学奖于1901年首次颁发。第一个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是苏利·普吕多姆。
诺贝尔文学奖(瑞典语:Nobelpriset i litteratur),是阿尔弗雷德•诺贝尔设立的诺贝尔奖中的一个奖项。诺贝尔在遗嘱中说奖金的一部分应该「奖给在文学界创作出具有理想倾向的最佳作品的人」。诺贝尔文学奖由瑞典学院颁奖。
首届诺贝尔文学奖于1901年颁发。
享有诺贝尔文学奖获奖候选人推荐权的人员为:
1. 瑞典学院和其他在体制与目的方面与它相似的学院、研究所和学会的成员;
2. 大学和大学学院的文学和语言学教授;
3. 以前得过诺贝尔文学奖金的人;
4. 在本国文学创作界有代表性的那些作家协会的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