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撤诉裁定后可以上诉吗

2025-05-04 09: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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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什么是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二、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诉裁定后上诉的分析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或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但当事人是否对该裁定有上诉权,法律并未进行明确规定,但是根据诉讼法原理及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此类裁定当事人是没有上诉权的。
准许撤诉是由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自愿、主动提出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而依法作出的裁定;按撤诉处理是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可视为其放弃了诉讼权利而作出的裁定。
第一,无论是准许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都是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所产生的结果,且没有对实体问题作出裁判;
第二,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未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范围,文书制作大多所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此类裁定是不允许上诉的;
第三,如果允许当事人上诉,上诉后若二审法院作出实体裁判,那么实质上就变成了一审终审,显然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审终审制度相违背。
依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因此,既然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就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不允许上诉,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刑事诉讼附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1.只有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由于犯罪行为而遭受人格、名誉、精神或者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损害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就非物质损害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遭受物质损失,被告人并没有因此占有或者获得被害人财物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杀人、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对虽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但是由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而造成损失的案件(如抢劫、盗窃案件等),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按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通过追缴赃款赃物、责令退赔途径解决。赃款赃物尚在的,应一律追缴,已被用掉、毁坏、挥霍的,应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赃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3.下列几种情形的案件可附带民事诉讼
①经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但其违法行为引起了物质损害赔偿责任的;②经调解,自诉人同意撤回刑事自诉,但坚持民事赔偿请求的;③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公诉,但查明被告人行为有物质损害赔偿责任的;④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死亡,但案件已查明被告人负赔偿责任,其遗产继承人继续参与附带民事与诉讼的。

回答2:

撤诉后不可以上诉,有新情况。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回答3:

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