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养老保险补缴流程
本区补缴时间为每月1-15日
托收办理时间:每月1-13日,13-15日下午只能收支票或现金
补缴本年的,拿号在柜台就可以办理,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原、复印件(复印件可以提供首页,既员工明细那页和盖章那一页)
2、员工补缴期间的工资表
3、表四,表五各两份
注:如果该员工已经离职,要先增加,办完补缴手续后,待托收成功后才能办理减少
补缴跨年的,1998年7月以后要到六楼审批,需要提交材料:
1、补缴养老保险费确认表4份
2、补缴期间的劳动合同原、复印件2份(如果是整本的话必须提交整本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原始工资凭证复印件2份
4、被补缴人户口本原、复印件(复印件含首页、本人页)
5、营业执照副本原、复印件
现在审批直接可以拿到审批单,带着审批单,还有退回来的合同复印件,工资复印件到一楼柜台办理补缴,同样填表四,表五
补缴跨年,1992.10-1998.6需要到六楼审批,需提交材料:
1、补缴养老保险费确认表4份
2、本人档案
3、补缴其间原始工资凭证(复印件2份)
4、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
5、被补缴人户口本原、复印件(复印件含首页、本人页)
6、营业执照副本原、复印件
这个档的补缴本人没有办理过,具体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不太清楚
社会保险补缴业务(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办事程序:
(1)所需下载的材料或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
(2)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补缴:单位携带补缴申请或养老保险科审批批件
被保险人在该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及在该单位工作期间历年的原始工资收入凭证复印件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
(3)注意事项:
(1)每月5日至25日办理人员增加、减少手续,遇节假日不顺延。
(2)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办理人员补缴手续,补缴必须提供资料齐全方可办理。
(3)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费基数上限统一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统一按上年本市最低工资确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初次就业、失业后再就业、复员和转业退伍人员,以本人工作后第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
(4)按(市劳社养发[2002]206号)文件要求,用人单位与被保险人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时,同时加收按照个人帐户记帐利率计算的利息,因此企业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如果有补缴养老保险时,最好盖章后不要填写数据,到社保中心录入、汇总后按系统生成数据填写。
(5)企业可以选择扣款、托收、支票、现金四种方式缴费,企业以现金方式缴费的,需在每个工作日的下午3:00之前办理;以支票方式缴费的,需在每个工作日的下午4:30分之前办理(万寿路分中心和上地分中心企业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缴费的,须到区中心财务岗办理缴费手续)。
(6)企业该次补缴如果没有在财务结帐前缴费或者在财务结帐后该次补缴款未到位,那么该次补缴汇总系统将会自动删除,企业需重新申报补缴表办理补缴手续。
(7)申报的报表填写不能缺项,不得涂改,数字计算正确,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要求份数填报。
本公司专业承接城镇户口社保补缴业务,有需要的请于我联系。。。网名是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