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的统计实践中,收入法计算GDP分为四项:
GDP=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第一项为劳动者报酬。是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等。
第二项为生产净额,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生产、销售和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是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的收入转移,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包括政策亏损补贴、粮食系统价格补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等。
第三项为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
第四项为营业盈余,是指常驻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
上面是ctrl+c的百科。
这个算法来看,其实企业利润总和几乎就等于了GDP,但是不完全就是。
2.在没有政府的简单经济中,企业的增加值即其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
这里的增加值并不是营业收入,在计算GDP的时候,和营业收入没什么关系的吧。如果用营业收入来计算,很多地方会重复计算的。但是可以算所有企业的增加值总和,这样算就和Gdp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