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中国国籍后,还可以再次转回中国国籍,但是得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而且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你只能选择一个国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扩展资料:
国籍法是主权国家对公民国籍的取得, 丧失和恢复进行管理的法律条例。 世界各国的国籍法的基本内容一般都有三个部 分组成, 即国籍的取得部分, 国籍的丧失部分和国籍管理的部分。
颁布
自1980年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在1980年9月10日实现。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百度百科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具有正当理由包括“定居在中国、中国人的近亲属”等情况。恢复中国国籍在国外就近向中国使领馆提出申请,使领馆受理后将根据具体情况报中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应放弃现有外国国籍。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国公民定居在外国并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他们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因此,应根据“父母国籍”、“定居情况”和“出生地”等因素来认定中国国籍,不能只依据父母的国籍来认定孩子的国籍。根据各种不同情况和条件,有可能出现同一家庭子女国籍不尽相同的情况。
参考资料:中国国籍常见问题解答-人民网
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恢复中国国籍。
《国籍法》第十三条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国籍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扩展资料
1、《国籍法》第七条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2、《国籍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3、《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理论上可以的,可以填写材料,但是你提交了材料之后还需要公安部批准才能转回中国国籍。
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如下:恢复中华共和国国籍申请表,恢复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信,陈述请求恢复中国国籍的理由,申请人的外国护照复印件,曾经拥有过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恢复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建国以来,公安部一共就批了几千人,大多数都是各个领域的名人,所以建议改国籍之前先想好,中国国籍是世界上最难取得的几个国籍之一。
扩展资料:
国籍法是主权国家对公民国籍的取得, 丧失和恢复进行管理的法律条例。 世界各国的国籍法的基本内容一般都有三个部 分组成, 即国籍的取得部分, 国籍的丧失部分和国籍管理的部分。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籍法;广东公安局-关于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
中华民国的《国籍法》以“属人主义(血缘主义)为主”,“属地主义(出生地主义)为辅”。 “除了高阶公务人员及公职人员以外,国人允许拥有双重国籍”。
即中华民国国民加入外国国籍者,不丧失中华民国国籍,除非经内政部许可。
由于此原因,所以会常常出现中华民国公民既持有中华民国护照,又持有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外国之护照。“但外籍人士加入中华民国国籍者,须先放弃原有国籍”,除非能提出因非可归责当事人事由,致无法取得丧失其原有国籍之证明并经外交机关查证属实。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护照条例》规定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民不得同时具有大陆地区护照。透过取得大陆地区护照而放弃台湾地区护照的名人有:林毅夫、赵玉芬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