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您好,强制措施,可以由1名交警进行。但根据您的描述,交警是违规的:
1、您这样的情况,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中规定的条款,所以不应该扣车。
2、扣车,必须出具强制措施凭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4条。
二、这位交警的逻辑应该是这样:连续3个月不交罚款,扣12分,所以驾驶证扣满12分不能驾车,所以就没有有效的驾驶证,所以扣车。 但是这种理论已经站不住脚了
早在2007年4月1日,未交罚款就不扣12分了。根据2004年5月1日生效,2007年4月1日废止的老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就是71号令,“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扣12分。
但是在2007年4月1日,91号令生效后,就删去了这一条。 2010年4月1日,111号令生效后,更是删除了这一条。
三、建议你立即申请行政复议。。希望及时采纳大家的回答,及时采纳答案,是对大家热心帮助的最大肯定。
执法程序存在一定问题
但执法实质应该没问题
在大多数地方,超过3个月未缴纳罚款,扣12分,吊扣驾照,去交管所重新理论学习考试。
那么你在当时瞬间就是无证驾驶,车辆属于停靠在交通道路上的无驾驶员车辆。
交警可以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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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这种事情,你还是托人找关系交钱吧。你不占理又没背景,就别强硬了。
记住他的警号,打当地电话110
当然有问题,而且有很多问题,不过没分,懒的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