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10周岁以下小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是过错推定责任。如果10周岁以上小学生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学校是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学生身体受到的伤害与学校的教学活动有关,学校存在过错,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如果学生身体受到的伤害与学校的教学活动有关,学校存在过错,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百分之60责任
学生身体受到的伤害与学校的教学活动有关,学校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