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的问题

2025-04-05 23:44:0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关于什么是彩礼:给予和收受彩礼双方当事人要就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形成合意。如果双方没有就订立婚约形成合意,一方当事人只是为了取悦对方当事人而给予的礼物就不能认定是彩礼,而只能认定是一种赠予行为。

2、那么据此就要判断下哪些是所付的彩礼再做定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4、你所叙述的案情中,可以推断出“已经登记并共同生活了三个月”,所以不符合前述第(一)(二)款;如果你丈夫所付彩礼不是婚前给付或者说虽是婚前给付但是并不会因此而导致他生活困难的,也就不符合第(三)款。那么,就不必返还彩礼!

5、可以参考人民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14859的文章,这是中国法院系统的通行权威观点。

回答2:

你好
你请求返还彩礼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以请求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在离婚时候提出)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候提出)
根据你的情况 你不符合以上三种
因此返还彩礼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至于家庭暴力的你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如果有出警记录的,对你以后起诉对方离婚,将家庭暴力的出警记录作为证据,根据婚姻法规定:有过错方,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候适当少份,你丈夫存在过错,他也应当给予你相应的赔偿!

回答3:

法院会支持其要回一定数量的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