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亚舟"虚假宣传问题的追问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10-4-26 12:37
来源:东方网 作者:艾琳 选稿:项凌
9月25日,上海工商部门对一度频繁露面的“诺亚舟”学习机等8则典型虚假广告案件进行了公示,提醒消费者加强防范。据悉,“诺亚舟”广告中关于“某学生使用产品后成为学习状元”的内容,其真实性无法证实,构成虚假宣传,被处罚款5万多元。(9月26日新华网)
“诺亚舟”的广告可谓铺天盖地、喋喋不休。在今天望子成龙近乎到了疯狂的年代,“诺亚舟”的广告词不可能不打动人,不可能不让无数家长动心,让无数学生心动。购买“诺亚舟”的家长和孩子,决不在少数。
现在,“诺亚舟”却被工商部门认定做了虚假宣传,成为虚假广告,那么,有些问题就不能不想,不能不去追问。
首先,消费者是否可以要求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现在,工商部门已经认定“诺亚舟”公司做了虚假宣传,属于虚假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那么,消费者是否可以对此提出赔偿申请,有关部门是否可以为消费者索赔提供帮助和作证?
第二,为什么“诺亚舟”的虚假广告能够获批并维持这么长时间?“诺亚舟”的广告,不是一般经营者或非法经营者的墙头广告、电杆广告、非法印刷品广告,而是在多种主流媒体、公众场合大肆宣染的广告,且宣传的时间已经很长。对“诺亚舟”夸大其词的宣传,消费者也有诸多议论,为什么有关部门到现在才发现这一问题呢?更重要的,既然是明显的虚假宣传,为什么有关部门会批准同意其在媒体进行宣传呢?审批部门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第三,陈鲁豫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作为一名公众人物,一名电视节目主持人,通过陈鲁豫之口宣传的东西已经很多很多,不欺骗观众、不欺骗消费者的话,我想,陈鲁豫也一定没有少讲。但是,在“诺亚舟”的广告宣传问题上,陈鲁豫却扮演了一个不太光彩的角色,成为“诺亚舟”这则虚假广告的“代言人”,让消费者上当受骗。那么,陈鲁豫在“诺亚舟”的虚假广告事件中,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消费者是否也可以一并向其进行索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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